稅務知識
—15種不能報銷的發票種類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規定這15種費用發票不能再報銷
一、收到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現沒有納稅人識別號,不能報銷!
根據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二、收到發票,品名是辦公用品等籠統的名稱,沒有具體明細不能報銷!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開具不實的發票,不能報銷。
三、收到發票帶的清單,是自行用A4紙打印的不能報銷!
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帶有清單,但是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打印出來的,不要拿去報銷。
四、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比如你買的是茶葉,開的卻是辦公用品不能報銷!
取得商品跟你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五、收到發票備注欄填寫項目不全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是否存在應該填寫發票備注欄但是未填寫的發票,如:取得的裝修費發票、施工費發票、房屋租金發票等等。
六、收到發票章蓋的不規范的發票,不能報銷!
是否存在蓋章錯誤(蓋得財務章或者是公章)、蓋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遇到這種情況,必須退回。
七、成品油發票沒有這三個字不能報銷!
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貨開具紅字發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銷項負數”。普通發票(卷式)無此要求。
八、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能報銷!
明確表示,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同時,第二十一條也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九、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
第一條就明確規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十、沒有購物,直接虛開發票不能報銷!(完全虛開發票)
這樣的費用發票不僅不能報銷,還涉嫌犯罪。
十一、發票稅率選擇錯誤的不能報銷!
會計人收到發票后,首先要檢查發票稅率是否開具正確,尤其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比如住宿費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開成了免稅的稅率。發票稅率開錯就是不合格發票,不能報銷,也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十二、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開具發票必須備注!
明確表示: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注欄內注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
十三、向甲方購物,通過甲方介紹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開具發票。(接受第三方開發票)
十四、收到一張印有舊版發票監制章的出租車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第 41號公告《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2018年12月31日后舊版監制章的發票不能繼續使用。
十五、沒有編碼簡稱的發票不能報銷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要有“簡稱”,同時“簡稱”還得對,才算合規的發票。
1.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沒有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說明發票不是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不能收!
2.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出現類似“*運輸服務*+“不動產”這樣的錯誤,即使稅率一樣,也是不合規發票;出現“*紙制品*+”服裝”的這樣的錯誤,也屬于不合規的發票,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稅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對稅收 分類編碼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厘米,短軸為2厘米,邊寬為0.1厘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上海市稅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會計在收到發票的時候一定要重點檢查7個方面!
一、發票有沒有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二、稅率適用是不是對的?
三、發票內容與實際業務是不是相符?
四、籠統地開辦公用品、食品等名稱發票一律不行!
五、發票章蓋的不規范的一律不行!
六、開具匯總辦公用品、食品等發票,必須附上稅控系統開出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外加蓋上發票專用章,A4紙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例如:在文具店里,買了一些簽字筆、筆記本和書架什么的。發票上必須把商品名稱、型號、數量都打印出來才行!
七、開具培訓會議清單,必須由酒店系統或銷售系統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其它途徑開具的清單無效!
匯算清繳,發現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怎么辦?
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發現稅前扣除憑證不合規的,及時要求對方補開、換開。
舉個例子:
情形一:交易不真實的,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已扣除的需要對成本費用進行轉出。
情形二: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的,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結束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對方企業應注銷、撤銷、已發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28號公告第十四條規定的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與允許稅前扣除。
特別提醒:匯算清繳期結束后,在稅務處理方面,您還需要注意這兩點!
01.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02.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并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其中,因對方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 日內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并且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發票違規后果嚴重!
就拿企業取得增值稅發票,需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來說,目的就是使企業的購銷業務在金三系統中進行全面的記錄。由于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有唯一性,對金三系統的數據進行比對與分析,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購銷業務的相關性、成本費用的配比度、業務流向的合理性等業務情況有著莫大的作用。一旦有個環節有問題,就可能引起稅局的注意,最終因小失大。而稅收編碼的使用,也為后臺大數據提供了數據源,進一步防范企業虛開、套票等行為。
謹慎報銷,規范使用發票,絲毫不要松懈!
收到不合規發票該如何處理?
1.補開發票
企業取得的不合規發票無法作為扣除憑證,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因此必須找銷售方重開發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一定要找真實的銷售方換開發票,如果原開票方屬于第三方,再找原開票方開票,就違反了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不能作為甲公司稅前扣除的憑證。
2.無法補開的特殊情形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 2)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